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校友返校聚会有关接待工作,以热情、真诚的服务欢迎校友回母校参观,让校友们真切感到母校的关怀和真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聚会组织者需要,校友总会将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和任课教师;
2、提供校内同学聚会场地;
3、观看学校宣传片;
4、组织参观校史馆参观或校园;
5、协助联系入住宾馆、就餐及用车等工作。
第三条 组织校友聚会班级负责(牵头)人应提前2周时间将校友返校聚会的有关信息报给校友总会办公室,以便安排有关接待事宜。
第四条 对条件成熟的,可以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申请成立校友分会。
第五条 聚会结束后,组织者向校友办提供以下材料(用邮件形式发至995076030@qq.com,363269596@qq.com):
1、校友通讯录一份;
2、校友合影照和相关照片等影像资料;
3、聚会活动通讯稿一篇。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校友总会办公室。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