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下午,校企合作工作推进会在学校综合楼5楼会议室召开。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校企办、监审处、总务处、合作院系(商贸流通学院、商务外语系、公共管理系)负责人和校企合作企业校方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学校纪委书记、职教集团副理事长董新民主持,会上,董新民传达了《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和教育部职成司11月下旬在成都召开全国第十届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交流研讨会的有关精神,要求学校各办学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吃透通知政策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定位,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业链与教育链融合。
教务处负责人凌双英解读了“校企合作招生招工一体化人才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并对我校校企合作联合招生的有关工作布置和安排;校企办负责人吕向生就“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制度中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了详细地讲解,要求合作企业在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严格遵守制度规定,严明办事纪律,规范办事流程。这两项制度颁布和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我校校企合作工作将起到重要制度保障作用。
在推进会上,校企(武汉慧众聚成有限公司、深圳海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领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对2016年校企合作协议和内容进行了逐条商议,提出修改方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学校副院长孟祥年认为这次会议是一次务实高效会议,会议开得很好,进一步明确了校企双方在办学过程中职责和义务,校企合作办要加强合作办学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教学部门和院系要抓好落实和推进工作。他要求,合作企业与学校合作过程中,一要做到合规合法;二要强化日常教学管理,确保规范有序;三要注重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四要形成良性的竞争环境,避免发生恶意竞争。
(撰稿:唐敏 审核:吕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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