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报送2015-2016学年 校企合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职教集团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6-05-19   浏览次数:121

各院系、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全面搭建校企合作平台,规范运作流程,创新运行机制,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和发展,根据学校年度工作总目标和总要求,请各院系和相关处室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2015-2016学年校企合作计划,以便学校做好统筹与协调,为创建我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省级示范职教集团做出特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校企合作计划报送内容和时间

1、校企合作项目:结合本院系或本部门的情况,主要围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招生就业、中高本对接、课程开发与资源库建设、科研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建设、共建“校中企、企中校、校中校”等方面的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内容主要包括:

1)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和专业共建;

2)合作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

3)合作共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4)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和职业教育与培训;

5)合作开展横向科研技术服务和教学资源库建设;

6)合作开展“企中校”、“校中企”、“校中校”等项目建设;

7)合作开展中高本对接,贯通职教体系“立交桥”。

2报送时间:9月25前以纸质版(1份)报送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企办),纸质版材料需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企办唐敏(邮箱:114929376@qq.com)。

二、编制校企合作项目的基本要求

1、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校重点实训基地的设备仪器的配置条件,合作企业提供的设备、技术、管理应达到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2、合作项目要与教学紧密结合,具有较强的教学性,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

3、合作项目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及持续发展的能力。

4、合作项目目标要明确,要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审议《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审议,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文字形式反馈至校企办唐敏(邮箱:邮箱:114929376@qq.com)。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

                                2015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