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的通知
发布人:职教集团秘书处  发布时间:2016-05-19   浏览次数:180

各院系(部门)﹑处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教育厅《关于组建职教集团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为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建立主动适应全省商务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密切院校、行业、企业、校友的联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和省商务厅的批示精神,组建安徽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或集团)。为规范职教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安徽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英文全称:International Commerce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of Anhui。英文缩写:ICVEGA

第二条集团性质:集团是由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牵头,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商)会、产业园区、校友企业、职业院校等自愿组成的产教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职教集团定位为非法人机构。

第三条集团宗旨:集团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以对接商务行业、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职业实用人才培养为核心,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行业协(商)会、产业园区、校友企业、职业院校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产教深度结合,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促进集团良性发展,实现资源互补、政策共享、连锁培养、科学发展的目的。

第四条 集团组建原则:职教集团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吸引各类主体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第五条集团运作:入团自愿,退团自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赢,风险共担;骨干带动,市场运作。


              第二章集团的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集团目标:组建后的职教集团,在省教育厅和省商务厅的领导下,职教集团根据安徽省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围绕我省重点优势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要求,优化集团院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结构,充分发挥产业链与教育链有机融合的重要作用。通过职教集团交流平台和系列活动的开展,全面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形成以学院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符合集团化要求的混合所有制职教模式,完善集团办学的治理结构和发展机制,提升集团的发展活力,为安徽商务行业、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第七条集团任务:

()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沟通集团发展和人才供求信息,集团成员共享信息资源。

()通过集团院校间的专业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办出强势专业,凸显各自办学特色,促进我省国际商务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 开展联合招生,实现中、高职的人才培养有效对接,联手培育商务行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

 () 依托商务行业资源和优势,实现校企(区域、园区)间的优势互补,校企资源共享,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后备人才、培训企业职工、开发科研项目、开展文化与技术交流为主要形式,创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源运作的新模式,形成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新机制。

()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互动和学分互认,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建设、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养和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

()实现行业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习基地、学校学报、图书馆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七)开展集团内部交流,围绕职业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八)发挥校友会的作用,整合校友资源,密切联系,共谋发展。

(九)以集团名义开展各类外部交流合作和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第三章 集团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八条申请加入集团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自愿加入职教集团。

()承认职教集团章程,并自愿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在商务行业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知名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九条加入职教集团的程序:

()提交入团申请登记表。

()经职教秘书处资格审查。

()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职教集团成员享有下列共有权利:

()集团成员一律平等,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资源和信息。

()向理事会提出富有建设性的议案。

()对章程的修改提出合理的建议。

()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对集团工作应享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职教集团成员履行下列共有义务:

()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维护集团的社会声誉、整体形象和合法权益。

()向集团提供有关建议、信息、资料和资源。

()根据需要执行就业准入制度,重视职工岗前和在职培训。

()完成职教集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职教集团成员院校的权利和义务:

()成员院校的权利

1.享有对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2.受集团理事会的委托,召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科研、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活动。

3.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时,要求集团成员协助支援。

4.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学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技术人员到校任教。

()成员院校的义务

1.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和素质的合格毕业生。

2.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和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3.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遴选优秀毕业生。

4.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5.应集团成员的要求,优先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三条职教集团成员企事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成员企事业单位的权利

1.优先享受集团院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可要求集团院校优先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4.参与集团院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工作。

5.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成员企事业单位的义务

1.提供对集团院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

2.优先为集团院校的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和科研提供方便。

3.及时反馈对集团院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4.选派企业业务骨干担任集团院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四条职教集团成员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成员科研机构、行业协(商)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优先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成员科研院所、行业协(商)会的义务

1.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提供理论指导和咨询分析,为集团办学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十三条集团成员退出集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并到集团秘书处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四条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集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集团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校友会等机构。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

第十六条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2名代表,担任职教集团理事。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工作及有关活动。理事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其中常务副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若干名,均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各职务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理事会秘书处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校友会和若干个工作委员会(如人才培养与科技合作工作委员会、招生与就业创业工作委员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委员会),以便将集团合作项目成果延伸、落地,形成实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提议,可临时召开理事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过半数以上与会理事同意。

第二十条理事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方案。

(五)制定集团内部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和制定集团有关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和技术合作等规划。

(七)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二)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三)制定和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四)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五)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内容。

(六)讨论和决定集团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的各项日常工作管理。

(二)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三)筹备组织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以及以集团名义召开的其他各项重要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编发会议纪要。

(四)负责向理事会提交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五)负责集团内部各成员间的协调、对外宣传、交流、联络及日常接待工作。

(六)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和技术合作信息。

(七)负责集团文电的收发、运转以及公文的督办、核稿和档案、印章的管理。

(八)拟定集团内部的财务制度。

(九)负责完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的赞助和社会捐赠、政府拨款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集团财务由秘书处所在理事长单位代管。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经费使用情况在理事会年会上公布,接受理事会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六条属于社会捐款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二十七条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三分之二前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报省商务厅审查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条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须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2014年 月日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大会第一届理事会大会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教育集团

                            2015年12月10